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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基因體時代-Web3 X 去中心化科學DeSci-探索基建系列 第 13

Web3 X 去中心化科學DeSci-授權及智財機制License(I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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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Web3 X 去中心化科學DeSci-授權及智財機制License(I)我們先回過頭看一下目前傳統處理智慧財產權的一些觀念,接者我們看看怎麼應用“NFT”這樣的載體來對應,或是重新處理智慧財產權的架構,甚至為何人類會有這些智慧財產權的初衷,就是要保護每個人的產出,隨者數位化時代的開始,很多時候人們要去“變現”智財的方式已經跟以前很不一樣了,且所謂的智財也有不太一樣的屬性逐漸產生,那目前有哪些從NFT社群或是去中心化科學項目開展出來的機制呢?我們先從網際網路普及後,出來之創用授權開始探討。

網路普及和創用CC授權的出現

網際網路的普及改變了智財其中一塊的變化,其中就是創作者的內容,Creative Commons(CC)公共許可證的出現,可以說是回應了數位時代內容創作者和使用者的需求,以及現代版權法規可能帶來的某些挑戰,經過20年的歷史,已經有存在超過二十億的CC授權作品,其中包括Randall Munroe的受歡迎的xkcd網絡漫畫、如Flickr的用戶生成內容網站、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展出的公共領域藝術品的開放訪問、PLOS One網上科學期刊,以及Khan Academy和Wikipedia等教育資源。

脈絡與歷史緣由:

  1. 版權的緊縮:隨著時間的推移,國際版權法規變得越來越嚴格,延長了作品的保護期限,同時限制了公眾的使用。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文化和知識的傳播與再創造。

  2. 數位技術與網際網路的崛起:互聯網和數位技術使內容共享、修改和再分發變得容易。傳統的版權法制很難跟上這種技術變革的速度。

  3. 全權保留:傳統的版權法規基於"全權保留"的原則,這意味著除非有明確的許可,否則所有的使用都是被禁止的。這對於希望與他人共享其作品的創作者來說是一個障礙。

鑑於上述情況,2001年,一群致力於技術、法律和政策的專家,包括勞倫斯·萊辛格(Lawrence Lessig)、哈爾·阿伯蘭森(Hal Abelson)和埃里克·埃爾德瑞德(Eric Eldred),共同創建了Creative Commons。他們的目標是創建一套可選的許可證,使創作者能夠選擇他們希望如何共享自己的作品,同時還能保留某些權利。

Creative Commons許可證因此提供了介於"全權保留"和"無權保留"之間的選項,使創作者可以選擇讓他們的作品在某些條件下被使用。例如,他們可以選擇允許非商業使用、需要屬名、禁止衍生作品等。

自從CC許可證被引入以來,它已被用於數十億的藝術、教育、科學和其他作品,使這些內容能夠在全球範圍內被合法地共享和再利用。

Creative Commons(CC)提供了一系列的許可證,允許創作者自由地選擇他們如何許可他人使用他們的作品。以下是CC許可證的各種形式和類別:

  1. CC BY(署名):這是最寬鬆的許可證。它允許他人在任何目的下分發、改變、修改、或基於作品建立,只要他們提供適當的署名。

  2. CC BY-SA(署名-相同方式分享):這允許他人重新分發、改變、修改或基於該作品建立,只要他們提供適當的署名,並以相同的許可證發佈衍生作品。

  3. CC BY-ND(署名-禁止衍生):允許再分發,但不允許修改作品或基於原始作品製作衍生作品,且需要提供適當的署名。

  4. CC BY-NC(署名-非商業性使用):允許他人重新分發、改變、修改或基於該作品製作衍生作品,但僅限於非商業用途,且需要提供適當的署名。

  5. CC BY-NC-SA(署名-非商業性使用-相同方式分享):與BY-NC相似,但還要求衍生作品以相同的許可證發佈。

  6. CC BY-NC-ND(署名-非商業性使用-禁止衍生):最為嚴格的許可證。只允許重新分發,禁止修改或製作衍生作品,僅限於非商業用途,且需要提供適當的署名。

除了上述的許可證外,Creative Commons還提供了一個工具,稱為CC0(公共領域貢獻工具),它允許創作者放棄他們的所有版權和相關權利,相當於將作品捐贈給公共領域,用來聲明創作者不保留對作品的任何權利。

每一種許可證都配有簡單的符號,以直觀地表示其許可和限制。當使用這些作品時,用戶可以查看這些符號以了解他們可以做什麼以及不能做什麼。

當CC創用遇到NFT時代

這幾年開始有很多NFT項目會使用CC創用的機制來處理他們的智財分享,而創用組織本身也接到很多的疑問,所以他們自己也撰寫文章來分享到底CC創用的使用跟目前NFT的鏈上工具之差異。

https://ithelp.ithome.com.tw/upload/images/20230914/20103989QHPE32MHUq.png

且後續還有相關的更新,代表這應該是很多創作者的疑問。
https://ithelp.ithome.com.tw/upload/images/20230914/20103989SokV2Yc61X.png

對創用CC組織的理解,NFT是可以連結到數字文件的唯一可識別的數據單位,包括藝術作品和其他可著作權的作品。當與作品連接的NFT被“鑄造”後,該NFT的任何銷售都將在區塊鏈上數字化記錄,NFT買家隨後將擁有與作品相連的獨特代幣。但實際上,“人類生活中大部分國家法律規定都是需要自然人宣告的,否則智財都是保留給創作者的”,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除非他們還有一份明確分配著作權的單獨法律協議,否則NFT買家不會自動獲得與之相連的作品的著作權。就像擁有一幅藝術品的編號版印刷品一樣,NFT的擁有者可以控制他們擁有的特定代幣的走向。如果沒有單獨的分配,他們不擁有代幣底層作品的權利,也不能控制他人複制或混合作品的能力—這些權利仍然由底層作品的權利持有者獨家持有。

CC法律工具是一種標準化的方式,使創作者能夠使其作品被公眾複制、共享和重用,否則在沒有權利持有者的具體許可下,根據著作權法是禁止的,由於NFT的所有權和底層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可以分開,因此可以在NFT底層的作品上使用CC許可證,一些創作者已經在這樣做了。

不過相對於NFT用來轉移或是讓所謂的"IP"能更自由銷售,CC創用的出發點其實是要“分享”,讓別人可以無所限制的使用創作者的作品,所以部分授權的概念其實跟NFT用來承載智財的目的又有點不一樣,這部分就必須要NFT項目的發起人在授權聲明中去規劃,不然其實可能會讓擁有NFT的人不一定具有其上藝術品的著作權。

目前提出的授權或智財機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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